请问对于法医的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是否需要再赔偿给对方?具体怎么办?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希望律师您能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28 16:00:49
问题描述:
两个女的因为一句话说得不好听而发生了口角,而互相打起来,因为对方的话难听,我激动之下,拿起来放在身旁的电话机听筒,本意是想让她不要再骂了,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随手把听筒扔了过去,致使对方额头有点出血,对方也用嘴咬了我一口,使手指皮肉裂开。后来对方提出要我赔偿1万元,我觉得不可能。事后经过法医鉴定头部只有0.7CM的裂伤,不构成轻伤。可对方仍旧坚持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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