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行为犯法吗?这样的人可以提拔当纪委干部吗?领导是否渎职?
更新时间:2008-03-26 12:33:07
问题描述:
我是黑龙江省梧桐河农场的一名职工,2005年4月农场让我到汤原县办理草原使用证,并和汤原草原监理站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2005年8月农场换了新领导,把草原另包给他人经营,我打了三次官司,都胜诉,可农场就是不给解决,2008年1月农场又和汤原县商议中止我的草原使用证,现在以行洪区竞价承包。请问我的合同、草原使用证是否生效,应不应该包赔我经济损失。我场的草原地处位置非常复杂,在防洪坝外、市级自然保护区、行洪区、其中有部分耕地,在我托管期间,农场的草原、自然保护区被开垦近千垧,防洪堤坝也严重损坏,他们的行为犯法吗?这样的人可以提拔当纪委干部吗?领导是否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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