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
更新时间:2008-07-24 17:53:5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工作12年,职务是部门经理(但劳动合同上签的是职员,工资也很低,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合同都是如此,不写实际职务和实际工资),今年5月公司以改革为名撤掉了我所负责的部门,把我降了一级,6月份又降了一级,并安排我做了一个普通的岗位(期间我并没有过错,完全是公司效益下降,部门整合),因级别和工资都相差很多,我拒绝接受新的岗位,并与单位协商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了,但却不同意我的经济补偿请求,只答应给一半,理由是我主动提出的(我只是口头协商,还没写辞职申请),现在给我的是答复我要么拿一半补偿金离开,要么就得接受公司安排的岗位.另外,公司规定周六上半天班,但从来没有加班费,理由是都包含在绩效考核中了.
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岗位安排而辞职,如果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如果去劳动仲裁会使什么样的结果,走诉讼程序是否能够胜诉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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