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假如我方提出离婚能胜诉吗?总共的41800钱能要回来吗?能要回多少?假如不知道她的银行账号,起诉她父母可以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25 08:25:4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7的9月我弟弟经人介绍认识一女朋友,我们家看这女(离婚)好可以,又因我弟弟是个不爱说话的人也就同意他们相处了,处了一个月我们家看这女的还行就想让他们结婚,女的也同意了,我们家是9月20日左右给了3万元的彩礼,他们是9月底登记的,10月28举行的婚礼,婚后11月25日我方给她补缴了她欠7年的养老保险金1万1千八,1月20左右她开始就不回来了(他们跟我父母一起住)然后就以不给他们买房子就不回来的理由不回来,她说假如不买房子也行,但得把买房子的钱以我弟弟的名字存上放她那,这些我们都没同意。到现在她也没回来。她是咱本地的,有个临时的工作。给彩礼的时候双方介绍人跟她父母都在场,双方的介绍人前两天也说了,假如我们打官司她们都给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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