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是国家发放给农民的,村委会在不经过我的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将我的土地收回吗?二,自己的地建的厂,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三,如黄律师所说,我总投入建厂房,场地,设备花了8万余元,村委会将会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08-03-21 21:32:58
问题描述:
首先感谢律师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排扰.现还有几点需加说明:1,当时建厂为了协调其关系和有少部份属于别人的地,才用村委会的名义办厂.其村委会没有花费过一分钱,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是小场地,所以定信为个体工商户.其
法人(责任人)是我本人.3,在所占土地中有80%以上均是我个人为了方便建厂用自己的田地更换的,换句话说属于我个人的农用地.当时由于办厂无资金,所以是三人合伙,但后因效益不佳而退出.之后我个人增设投入几万元,方撑到了今天.也就是因三人合伙,不好计量.才通过村委会我每年有部份占地赔偿,但已经有三年没有得到了.这我想说明的是没有任何一份协议可以证明村委会长期
征用了我的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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