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钥匙和入主是2种概念吗?费用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可以不交那个费用
更新时间:2008-04-04 14:45:38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9月份订购的房屋,开发商楼房在12月底通知可以去领钥匙,但当时在外地,售楼人员说可以延期来取,2008年3月14日去房地产售楼处领取钥匙,房地产收费人员要收07-08年房屋面积取暖费的的60%为开栓费用(住与不住必须交,费用不退,不抵消次年取暖费),包含从通知你开始已入住,次年开始交取暖费全额,发票打的是2008年1月到2008年12份的煤气开栓费用30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