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东如果不出示书面同意,我们可以转租给别人吗?或者可以把房屋作为入股每年收取利润的形式转租吗?
更新时间:2008-03-19 17:25:47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一共6人合办了一家宾馆,宾馆所用的房屋是租的,当时因为下水道的问题我们多租了一层,一共是三、四、五层,三层空着的,被我和另一个股东两人单独出资租了,合同期是十年,房屋租赁合同里签署了,如果全部或部分转租的话,需要房东书面同意。现在四、五楼已启动,三楼空了半年多了,最近有家单位找我们租房,房东以原先房价太低为由,要求我们加房租再出示书面同意,或者比低于他们当时租给我们的价格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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