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律师,案件中涉及商品金额只有30元左右,派出所之前没有任何处理认定,但市场监控拍到了我朋友拿走鞋子却没拍到丢回的那段.这样的情况下,市场管理人员有没有权利贴出公告说我朋友偷窃?如果他们这种行为不
更新时间:2008-03-19 22:32:57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是服装市场的经营户,由于和另一个经营户长期有矛盾,出于报复心理将对方摊位上的一双价值不到30元鞋子拿走了,但半小时后又丢回到对方摊位周围了.后来拿走鞋子的那段被市场监控拍到,但丢回的那段由于方位问题没能拍到,对方也声称鞋子被偷了.市场管理人员叫来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调解说让我朋友赔偿对方鞋子的钱,但对方一定要"一罚十",由于对方不满赔偿金额,派出所调解不成,处理没有结果.派出所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和认定. 可当天下午市场管理人员就贴出公告,说我朋友因偷商品被罚停业.就这样很快整个市场议论得非常难听,对我朋友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他现在精神恍惚,情绪非常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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