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从现在到十八周岁的抚养费一次执行了?
更新时间:2008-03-22 14:06:51
问题描述:
去年三月份,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可是,男方一直不给。去年五月,我去包头青山区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交200元执行费后,法院于五月二十来号,让我们双方去法院。让男方当面写下保证书,于五月底将抚养费交到法院。后来,我多次打电话问法院,执行情况如何,他们总说会给男方打电话。可是,到现在一年时间了,我仍是一分钱都没拿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