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是公有住房,最先拆迁办说等他们与产权人协议好后,就通知我们签订合同,在2008年,2月5日通知我们签订了合同,由于是期房需过渡,所以我们于2月18日搬离原址。在我们一直催促拆迁办拿合同的
更新时间:2008-04-07 02:44:43
问题描述:
我们家的房子是公有住房,最先拆迁办说等他们与产权人协议好后,就通知我们签订
合同,在2008年,2月5日通知我们签订了合同,由于是期房需过渡,所以我们于2月18日搬离原址。 在我们一直催促拆迁办拿合同的情况下,于3月8日终于拿到合同,他们承诺十日就能拿到补偿款,于是我们也就交了原住房钥匙,12日我们去向他们要补偿款,他们却说还要等,于是我们说总得给个期限,他们却说没有期限,原因是他们还没有和产权方签订合同
所以我们拿不到赔偿款,现在房子也搬咯,产权方在这个时候出现咯,但是产权方却说拆迁办不符合规定,合同应该先与产权方签订再与我们签订产权方可以认为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最受伤害的是我们,最无辜的也是我们,我们现在也不知道他们的战争何时结束。我们现在无家可归,爸爸妈妈都是下岗职工,还要支付我的大学费用,租房费,还有一个瘫痪的婆婆需要供养,如果他们一直就赔偿金问题不给予我们正面答复,我们一家的生活怎么办?我们的房子和补偿款怎么办?我妈妈已经为了这件事情,几天晚上睡不着觉....
我们感到很无助,希望懂法律的好心人能给与我们宝贵的意见,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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