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购房纠纷,我还能得到该处房产吗?
更新时间:2008-03-13 19:47:53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4年以优惠价购得某蔬菜市场住房+门面一套,答应按市场要求经营蔬菜生意,完成每年规定的任务(每年72车)。由于生意亏了,没完成当年任务,后与市场方协商,达成协议:以每平米加价数百元补清房款(即不再是优惠价了),则市场方以后不再要求我每年完成任务。以后数年本人就没有再做菜生意了,之后市场方还找我要了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东西,说要给我办房产证。大约一年后,市场方却突然告诉我没给我办房产证,理由是我没完成市场方规定的任务。在此后我多次找市场有关领导,但该领导一口否认有此事,并要求我按每3000元一车赔偿市场方,而且以后每年还是要完成规定任务。
之后多次协商未果,而市场方面则要求我退房,最后一次协商,对方表示,只要我退房,则全额退还我的购房款,并不要求我退回以前做菜生意时的奖金,(市场方在开业初期,对每来一车菜都有奖金的)。于是我就同意了退房,并按要求提交了退房申请,签了房屋合同终止协议。并开始办理有关退房手续,结果在办理手续时,对方又说奖金问题还要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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