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从12月离婚后大家都没有继续供楼了,但前夫不同意签名,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我的利益吗?
更新时间:2008-03-11 23:17:37
问题描述:
我们07年12月份离婚了,房子是自行解决,我们的房子是两个人的名拥有的,各自有一本房产证,房子贷款25万,还有5年供完。我们去年从12月离婚后大家都没有继续供楼了,而且房子到现在还没能卖出,2月19收到银行的《催收函》,要我们交纳房款, 要么到时候会将房子拍卖要我们还款。我好着急带着女儿面临住无定所的困境,我已没能力还款给银行了,我将房价降低到60万(房子原价是38万),终于在3月5号有买家要与我们签约购房,但前夫不同意签名,他说宁愿银行将这房子拍卖,我该怎么办了?我可以通过法律起诉他这种行为吗?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我的利益吗?盼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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