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对象借他邻居钱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他是做的高息。现在我对象还欠我父亲40多万。我们已经分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我要承担债务吗?
更新时间:2008-03-11 22:22: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男友在06年举行了婚礼仪式,07年10月生有一子,但是我们并没有领取
结婚证。
07年2月和3月,我男友生意失败,背着我们在外借他亲戚的钱放高息出现问题,后来急于还他亲戚的钱,于是借了他邻居共30万,以自己的名义打的欠条(这些事我当时都不知道)。后来,他邻居紧着要,我对象又几次借我父亲的钱,陆续还了他邻居15万,现还有15万没还。
07年11月,这个邻居以我对象不还钱为由将他起诉,并让法院查封了我名下的汽车,理由是我们是夫妻。(我的汽车实际上是我父亲出资买的,办的分期,户名办的我的)。对此我向法院提交异议,提出我们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申请解封。法院同意了我的异议,就在准备解封的时候。对方又将我列为了共同被告,理由是,当时我对象借他钱的时候,他把钱打到了我的帐户上,我们是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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