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与丙方串通,甲方说与乙方已没有合同关系,拒不提供已付一部分监理费的数额.丙方拒绝支付监理费,理由是转让协议没有约定已支付监理费数目,已至于不知支付多少监理费.如果诉讼,乙方单方面提供的已付一部
更新时间:2008-03-11 10:54:46
问题描述:
甲方与乙方(监理公司)订立监理合同,甲方(与乙方约定)将合同转让给丙方,并订立三方转让合同,甲方转让前已付一部分监理费,转让后丙方拒绝支付监理费,理由是转让协议没有约定已支付监理费数目,已至于不知支付多少监理费. 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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