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夏云岗律师对方是否能这样处理?我又该如何办?另外市场内有很多客户要求要退还押金,而市场方却以种种理由往后退,按合同大都是应在2008年2月29日前合同到期,可到现在还有大部分商户的押金都还没有退还
更新时间:2008-03-11 20:08:39
问题描述:
我原是青阳镇长三角五金商贸城的商户,由于合同到期已搬出,因此也按合同规定去市场办公室办理好了退房手续,但在提出要求按合同规定退还押金(8000元)时,市场办公室以我在经营期间有停业27天为由要扣除我2700元钱,我要求其出示依据时,其只拿出营业考勤表来,说是有具体的27天没营业,而我在那期间可以肯定是正常营业的,而其也只是在我办理好了退房手续(2008年2月29号办理好手续)后直到其要我到3月6日下午去退押金时才告知我有那27天没有正常营业,又拿不出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我那27天没有营业,就要扣除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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