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条文:“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更新时间:2008-03-11 06:07:53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自1951年出生以来与外婆一直生活在一起,外婆1979年50岁退休以来一直由我父母供养老人生活,外婆另有一子一女,但一直没有给过老人生活费,也有30年未与外婆生活,我母亲2005年因病去世,从此无人专门供养老人,想提问下有关老人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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