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尽解答并附依据
更新时间:2008-03-10 21:39:06
问题描述:
某公务员王某,副乡长,党委委员,周日商上午十点左右单位加班开党委会,会后一点左右某同事甲邀请参会人员吃饭,午餐时饮酒并醉酒,单位领导及请客人甲未通知王某家人其醉酒,且饮酒场所距王某父母亲家仅百米距离,三点半左右王某醉酒情况下骑摩托车回自己家途中与农用四轮相撞,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法医鉴定王某100毫升血液含乙醇96毫克。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某醉酒驾车,肇事者占道,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工伤条例: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工伤,但醉酒导致死亡不属工伤。问:王某死因是醉酒还是交通事故?醉酒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醉酒导致死亡?王某是否属工伤???或因公死亡???王某的死单位及请客人是否负法律责任? 王某家人认为单位及请客人明知醉酒驾车易导致车祸,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王某车祸死亡,因此单位及请客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 ?王某醉酒情况下谁对其安全负责?是本人或单位或请客人?王某平时不爱喝酒,当日肯定有人劝酒,出事前王某父母找过单位领导,因王某酒量小酒场上不要劝酒。请专家详尽解答并给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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