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律师,其中这两项里的“高峰”,要叛几年,这个怎么量刑?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11 20:28:13
问题描述:
一、非法拘禁
1。2005年十月下旬某日,犯罪娣人刘**亲自驾驶汽车,带领其现伙孙**、高峰等人,去到梁**强行带回到刘开的酒店锅炉房内,刘**、孙**等人先后对梁**采取棍子打,逼其蹲马步、站军姿等手段逼债,当日晚上八点钟之后,刘**又将梁**带到茶炉房二楼房间脱肖衣服继续体罚,此时,郝马小也上楼对梁**威胁、打骂。此后刘**指使安排郝马小、郝**、孙**、郝**、高峰轮流看守梁**不得外出,让其每天在酒店里打扫、干杂活。期间非法拘禁梁**二十来天。
2、2005年五月份左右
沁源县王各镇村民李**平因赌博向刘**借高利贷一万五千元,未按约定期限还本息,2005年10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指使犯罪嫌疑人高峰开车从王和接上李**到任家庄村口后,由犯罪嫌疑人刘**亲自驾车将李**带到酒店锅炉房内,刘**、郝晓明等人先是对李**进行毒打,然后将其非法拘禁五天四夜,
3。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指使犯罪嫌疑人高峰、郝**将浙江工并没有陈**非法拘禁在酒店303房间内,向陈**逼要高利贷本息,期间按排高峰、郝**、郝**、郝树生看守。陈**被拘禁的第三天晚上,郝**、郝树生负责看守陈**,凌晨2时左右,陈**跑到二楼卫生间,从跳楼逃跑时将腿摔断,后在王陶卫生院治疗。
二、敲诈勒索
2007年春,犯罪嫌疑人刘**指使高峰、郝**、郝**三人在王陶煤矿附近的路口拦挡拉煤的汽车和拉运铝矿的农用车,如果发现没有合法运销煤和铝矿手续的车辆时,就以举报想要挟,迫使事主找刘**给钱。收钱后,刘**再打电话让郝**等人放行被拦截车辆,犯罪嫌疑人刘**在2007年清明节前后的十天里以些手段敲诈勒索沁源小聪峪村任李刚、杨建伟等受害人的人民币7000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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