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情况,我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03-09 12:08:05
问题描述:
我在本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在今年1月中旬我接到了同属于一个酒店集团的位于北京的酒店的电话,问我是否有意思去北京工作.经考虑,我决定前往.于是,本人按沈阳酒店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辞职申请.与此同时,北京酒店发来的需要沈阳这家酒店填写的调查函我也按要求找到沈阳这家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填写完成,并同时签署了北京发来的任职确认函(上面有北京酒店各级领导的签字及本人的签字.).就当我以为事情在按正常程序进行并准备出发前往北京的前一天,我接到了北京酒店打来的解聘电话,原因是沈阳这家酒店的总经理给北京的总经理发了封电邮说我在沈阳这边的离职程序有问题(事实是,我在办理离职的过程中,包括沈阳这家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都没有告诉过我哪个程序有问题.我的离职申请上有沈阳这家酒店各级领导的签字.)现在,由于上述情况,本人失业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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