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是,1,其他6人同意把他们的股份转让到我的名下,这个转让该如何做,能不能不经过A君去完成?2,如果不转让股份,继续经营,但以每单生意垫付的资金来进行利润分成,需要什么明确的法律手续,比如每
更新时间:2008-03-10 00:23:45
问题描述:
我们8个人合伙办公司,注册资金500w,我是法人,在公司的注册资金中我和A君各占25%,其他6人当时只是为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加入的股东,实际上这个公司是我和A君在经营,其他6人也并没有想从公司经营中获利。现在的情况是公司运作两年来,为了扩大发展,除去注册是的资金,我已陆续投入了80w,A君投入20w,在不经营新业务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盈利收回应该在1年半后,公司大概会盈利200w,这80w都是我想朋友借的,公司如果要继续进行经营,就必须继续垫付资金,而据我看A君已经不打算在垫付资金,出路现在只有两种,一公司停止经营回收成本解散;二我继续往其中垫付资金继续经营,但是这样的话我们的利润又要对半分,而我垫付资金承担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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