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也没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呀,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按法律该怎样赔偿?另外我现在还是公司员工吗?公司口头同意算我们已解除合同吗?现在我请公司开户籍证明(结婚用,还要办新的身份证),公司不开,怎么办?非常
更新时间:2008-03-07 14:26:01
问题描述:
张律师好!我是一名海员,于07年5月份提前一个月与北京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理由是在船工作时有人打架及公司拖欠工资(应每月结算但下船结清了)。公司让我赔偿4万多元,口头(无书面)说几千元的培养费和一年的工资(当时签时不知道,后知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让我赔偿一年的工资,我不能接受并与公司交涉,一直拖到现在还没办理手续。公司说我的理由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新的合同法不适合以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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