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纳闷,公司改制我不反对,以前欠我们(B类工)2001年——2004年加班费,没有!怎么连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都发不全。我是99年入公司上班,之前是跟公司签订合同,到01年以后是跟劳务派遣
更新时间:2008-03-10 17:16:11
问题描述:
泰州电信公司改制,对公司B类员工(劳务派遣工)开出三个方案:
1.把我们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B类工)改制到别的外地工程公司(队)进行挂号,还算他们(电信)管理,但人员劳动关系不属他们;
2.把B类工转成个体工商户进行进行个体承包;
3.合同到期走人。
合同到期,公司只补偿2001年之前的补偿金,因为只有在2001年前是跟泰州电信公司签的合同,以后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还有“百信通”公司,与电信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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