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脱密期是否应该算作合同期的一部分?2.该“因公出国人员登记表”是否具有约束力(该表上有我和部领导的签字,但未加盖公章)?3.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因为按他们的说法,我将拖到明年年中,这对
更新时间:2008-03-08 18:12:43
问题描述:
我毕业后03年6月进入某家国有事业单位工作,此单位涉及到国防建设,最近这3年来又出台了一个脱密期,即辞职后,还需在单位脱密一段时间,从半年到以上不等。我的问题是原先所签合同期为5年,目前即将到期,我打算换工作。
我于2月20日提交辞呈,但目前部里给我的回复需将某项目的后续工作干完(今年年底)才能离职,离职后才能进入脱密期。他们的说法是我在去年6月份签过一个因公出国人员登记表,此表有“本人承诺”一栏,写有“承诺回国后按时保质认真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后续相关工作,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到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质量,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次出国的工作为相关产品的验货。为期10天。
本单位的辞职流程是先将辞呈交给办公室,对工作影响评估后交部委会讨论,然后再交给公司总部(在外地)。目前我的辞呈只到部委会,上面所提的是他们讨论后形成的结论。人事权利应该在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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