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精神赔偿吗?金额是多少?以小孩名义还是自己名义?另外小孩的抚养费如何申请?深圳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8-03-05 22:04: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重婚的赔偿和小孩抚养费的问题男方(甲方,非深圳户籍))与他人(乙方)领取结婚证多年,但是他后又与另外一个(丙方,深圳户籍、小孩生育后一直没有工作,南方要求她自己带小孩,小孩上幼儿园前部请保姆)生育了一个小孩(已经1岁3个月),但是二人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一同居住(以夫妻相称)。现因男方始终无法离婚,而且他家因受乙方威胁也就坚决不肯为小孩开证明,造成小孩户口始终不能上报,而且不许男方支付小孩的生后费用。无奈之下,丙方只好到派出所报案告男方重婚,现男方已经被抓,近日公安局就会将案件转送的检察院,现想请问,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精神赔偿吗?以小孩名义还是自己名义? 另外小孩的抚养费如何申请?深圳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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