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习一段时间后本人决定不在这个公司发展,但三方协议上上写明违约需要支付5000元违约金,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的的做法是否违法,我们违约是否可以据此不交纳违约金?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8-03-06 20:52: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08年应届毕业生 在07年底时与中铁6局某公司签定了三方协议 当时承诺第一年工资2000+ 第二年3000+ 今年春节后开始去公司某项目部实习 实习一段时间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当时承诺不符:有欠薪的可能,有无故少发、不发工资的情况,而且比较普遍;每天不是8小时工作制,而且没有加班费,有时候一天甚至工作12-1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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