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咨询的时侯说合同没拿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备案,后面开发商说合同已经备案了,但是四份都改(包括拿去备案),这种情况下在补充协议改动金额,能不能像你昨天回复我说的,只要双方愿意,在改动的地方签名盖章
更新时间:2008-03-05 12:06:4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前几天咨询的问题有所变动,想再次麻烦您确认一下,咨询内容是:我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写着:“首付款XXX元,贷款XXX元,期限XX年,其贷款金额及年限以所选择贷款银行批准为准,首付不足的部分买受人应以现金方式在七日内补足。”后面房子以公资金方式贷款,已经审批下来,车库不能用公资金贷款,公资金审查中心帮我转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房地产商建议我把车库的钱交清,省得商业贷款麻烦,所以实际贷款金额比协议上面写的贷款金额少,房地产商说直接在《补充协议》把首付金额和贷款金额划掉,在其上面重新写,然后双方都在修改的地方签名盖章就可以,房地产商盖的是他们公司校对章,怕被欺骗,想问问这样做,可以吗?前天咨询的时侯说
合同都还没拿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备案,后面房地产商又告诉已经拿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但四份合同都会改,这样的情况,要不要另外书面再说明把协议第N条第M点原XXX金额修改成YYY金额,然后双方签名盖章。麻烦帮忙,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