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没有张某违约的直接证据,只有黄某张贴的那张通知的复印件,如果只是起诉张某个人是否证据不足?(2)合同是和张某个人签的,我能同时起诉xx公司、yy公司、张某三者吗?
更新时间:2008-03-08 00:04:48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我和张某签订了联营合同(合同中甲方为张某),联营地点是在xx公司内,张某则是xx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在xx公司的厂区内另有一间yy公司,张某的妻子黄某任yy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财务经理。而两个公司的办公室、车间、仓库等等都是共用的,实际上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按照口头约定,我进入公司后每个月领取两千元工资,而工资是黄某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给我的。
张某在履行合同方面颇为配合,而黄某则几次约我谈话,意思是劝我停止和张某的合作,我没有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张某和黄某的夫妻关系非常恶劣,两人经常因公司的事意见不合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2007年7月的一天黄某突然发出一张《通知》公布在厂门口,通知声明不准我进入公司,并盖有xx公司和yy公司的公章,而通知没有说明不准我进入公司的任何原因。
我向张某讨说法,张某只是说有些事情他也很无奈,叫我回家休息几天,然后一拖就是几个月。期间我多次问他合作的事,他都推三推四,最后我对他说如果再没明确答复我就去法院起诉他违约(合同载明退出联营者要赔偿对方违约金100万元),他回答你喜欢怎样就怎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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