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再次请问:起诉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去做医疗鉴定时,是否需要当事人自己回来接受检查?还是只需要拿当事人的病历以及收费票据去鉴定就可以了?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02 16:29:0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弟媳去年五月份在镇卫生院生产,产后对子宫进行了缝合术,一个月后,我爸爸找到原主治黄医生进行拆线,当时拆了线后黄医生告诉我爸爸说线拆完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弟媳说肚子痛,我爸带她到县医院检查,说是妇科病,开了药吃,回家后没过多久又说肚子痛,我爸爸再次带她到县医院检查,这次医生说是子宫里的线还没有拆完,说还有三针,于是医生又再次帮她拆线,这次拆完线隔了一段时间,我弟媳又说肚子痛,此时已是春节期间,春节后按照原计划,我弟带着我弟媳一起到广东打工,顺便到广东的医院检查,广东某医院的医生对我弟媳检查完后说她肚子痛是因为她的子宫里的线没有拆干净,并且已引起发炎,如不赶快治疗,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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