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奶奶在97年与叔叔和爸爸签的协议是否可以作为房产分配的依据(2),小叔与开发商的协议是否可以代表全家与开发商的协议,其实房子并不是小叔一人所有,大叔和爸爸并没有放弃所有权(3
更新时间:2008-03-02 15:41:59
问题描述:
奶奶有六个孩子,她06年去世,没有立遗嘱,只是97年与三个儿子签订了关于房子分配的简单协议,大概内容是房子是三个儿子和她自己所有(三个女儿没有签字,因为当地是默认女儿没有房产继承)。
但后来因为城市建设拆迁,06年底小叔一人拿着房契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原来的房契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在78年去世,与开发商的协议是小叔以个人名义与开发商签的,大叔和爸爸并没有看见过协议),但小叔07年年中因病 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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