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应该在5月4日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剩下的公司缴的费用要我退给公司,我有必要提前给公司说明吗?
更新时间:2008-07-03 16:38:55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应该在5月4日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签。今天到公司辞职,却被告之我自己需要担负本月的社保,后来协商,公司表示这个月只购买昨天的社保,剩下的公司缴的费用要我退给公司,并且目前公司表示我没有提前一月通知以此为要求。急呀,非常着急,请问大家:没有签合同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我有必要提前给公司说明吗?(我昨天给公司说过的)社保这个是不是还是按以往的缴呢,公司缴他那部分,我缴自己那部分?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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