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这样的内部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吗?2:我的工资能不能拿回来呢?还是真的跟内部合同里说的那样要赔偿单位的所有损失吗?恳请律师指点迷津,感谢万分!
更新时间:2008-02-28 19:04:14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4月10日进入挂靠在**旅行社名下的一家私人开的旅行社,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离职,因没有签定劳动
合同,只签了一份内部合同,内部合同上有钱物交接协议,其中一条:当事人发生钱物损失时与公司无关,应在以后工资中逐月扣除,离职前一次性还请.离职后,单位说因为我的工作失误导致一笔款子在客户那里追不回来,所以工资暂时压在单位,等款子追回来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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