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以前的同事给我做人证,证明我的工作时间和工资,不知道行不行?我的法律知识实在太少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也不知道如何举证,希望胡律师能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更新时间:2008-02-27 19:34:31
问题描述:
本人是07年5月进入该公司,从事服装设计总监工作,双方约定工资10000元/月,工作26/月,于07年11月25日经双方同意离开该公司。当时说到下月15号去拿工资的。但12月15号去拿时该负责人说没钱,要过几天,之后曾多次电话联系未有明确答复。最后于1月8日去了该公司,但被逐出门外。后来我打了12345申请援助,但因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答应我的工资。我于2008年2月4号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干区),于3月12日开庭。今天收到了一份该公司提供的考勤证据,说是我11月份基本处于矿工状态,所以不给工资的,而且签名也不是以前那位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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