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听说今年新的劳动法律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赔到两倍工资,是吗?2、可以补缴综合保险吗?3、由于公司原因放假,可以不给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8-02-24 14:18:35
问题描述:
以前公司的两位男同事在06年合伙开了一家化妆品公司,07年7月25日A同事(老板)叫我过来工作,并答应月工资2100,到上班时才知道公司不给交综合保险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碍于面子(毕尽以前是同事),所以也没追就。由于两人发生矛盾,于07年1月29日公司分开,公司员工07年1月29日至08年2月19日放假,A同事(老板)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把我分给了B同事(老板)公司工作,并且把我工资降到1500,我一生气,就说做到月底要辞职,B老板说:二月份工资要减掉非国定假日后算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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