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给薪水
更新时间:2008-02-22 08:36:35
问题描述:
我现在在深圳宝安区,当一名普通保安,试用期一个月我现在上了20多天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合同。这时我发现我们是一个月要上31天班,而且周末和节假日还没有加班费。我们一天上8小时班,一个加班就是8个小时,加起来就是16个小时。并且我们每个月的工资还是次月20号发取!所以我还每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我的薪水和加班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