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价大涨,我不想把房卖给她了,想把当时的房款还给她,这样可以吗?这算违约吗?如果算,我用赔偿多少?房价当时4万9千元.
更新时间:2008-02-19 11:46:35
问题描述:
由于本人在北京定居故把父母都接到北京,父母把兰州的房产卖了,当时以很低的价格出售并与卖房人签订了双方协议,协议中只表明了出售价及相关费用问题,对过户时间未做详细约定只说费用由买房人承担.(因为是单位所在地房产,但有个人产权,所以单位承担有限的一点费用)买房人也是本单位的职工,她想享受两套房的优惠,所以一直不想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本人在北京定居故把父母都接到北京,父母把兰州的房产卖了,当时以很低的价格出售并与卖房人签订了双方协议,协议中只表明了出售价及相关费用问题,对过户时间未做详细约定只说费用由买房人承担.(因为是单位所在地房产,但有个人产权,所以单位承担有限的一点费用)买房人也是本单位的职工,她想享受两套房的优惠,所以一直不想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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