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我还在这个公司工作,我只希望得到我应得的!我想咨询一下,根据法律,这种情况是否会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如果我自己不想出面,是否可以委托您?我应该准备哪些文件?
更新时间:2008-02-18 10:14:4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2006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与一家合资企业,也签订了就业协议。2006年7月21日来到公司参加工作。之前谈好了工作以后公司给缴纳各项保险,可是来了以后不仅保险没有,工资也比当时说得少。这些没有写再就业协议里边。来了以后,经多次要求,公司并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合同。去年一年由于我准备研究生考试,一直没有向各部门反映。现在我还在这个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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