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房该由谁来承租?既然法律里规定了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人可继续承租,而在我的案例中,只有我妈妈和原承租人居住了两年以上,按理说,其他人根本就没有理由主张承租的,为什么房管部门还要求全体家庭
更新时间:2008-02-17 22:47: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公产房继续承租的问题。
我姥姥姥爷有三个女儿,93年,姥姥家的旧房拆迁,房本上的名字以及户口本上的户主都是姥姥的名字,户口本上还有我和我二姨的一个女儿,以及三姨的名字。我母亲(是老大)的户口是在94年初迁到这个户口本上的。97年7月回迁。由于姥姥姥爷都已瘫痪,行动不便,在93年至97年间全和我家住在一起,期间姥爷去世了,姥姥是在回迁后几天内去世的。此时在这个房子的户口本上有姥姥、其大女儿、三女儿和两个外孙女的名字。回迁时姥姥还在,是以姥姥的名义回迁的。但在姥姥去世后,继续承租问题便出现了。而此时在这个房子的户口本上就有姥姥的两个女儿(一个是我妈)及两个外孙女(一个是我)的户口。之后我家将二姨的那个女儿和三姨的户口迁出了该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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