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退约?
更新时间:2008-06-28 21:27: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3月28日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5年,并一次性交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及首月租金、水电押金,(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合同期满退还)。合同规定甲方应于2008年4月2日前将店铺交付给我方使用,逾期交付则租期顺延。现在甲方由于各种原因改建市场(未经我方许可),至使多方店铺面积改变,且店铺至今未交付我方使用,另甲方想调高租金让我们续约并改签合同
想请问: 一如果我改签合同并继续租其商铺,是否可以按原租金价格履行合同,并要甲方补偿我方延期交铺损失?
二如果我现在以对方违约而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所交款项是否有法律依据,需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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