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什么责任?我该不该还?能打赢这官司吗?原告证据充足吗?我还的话要还4700还是发票上价格?问题是我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代人购买我和原告经常生意上往来!我们互相都只有一
更新时间:2008-02-14 21:38:48
问题描述:
8月6号 本人帮人在某电脑公司 购买电脑 价值4700 发票填写5999(其中差价为我和电脑公司的利润) 发票上我代写 购买者的姓名(发票是张常规的收据没有写未付款或欠条) 发票有正副两张 正本在电脑公司 上有我代签的字 副本没有! 后我提货给购买者 购买者答应汇款到电脑公司 !可是 购买者已经跑路了 不知道详细地址 电脑公司以发票 向法院提起上诉 要求我按发票价格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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