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我们能怎样讨回公道?
更新时间:2008-02-14 15:46:22
问题描述:
2003年6月,我毕业参加高阳县教育局的统一考试,被分配到乡中教学,一直到2008年12月份,即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几天,教育局将我们03届统一考试的这30多个人和03届以后没考试上岗的代课教师再统一考试,说是招聘20名合同工,我们认为教育局对我们03届高校毕业生有欺诈行为,其每月300元左右的工资还半年一发,最后清退我们时工资已拖欠十个月,应该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现象.我们去讨说法,但新任局长和县长说那已经是上任局长和县长的行为,他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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