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我在2个月内搬走,他不退我押金或无理克扣,我该如何处理?2、二房东非常不好沟通,最终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我拿回押金的可能性大吗?这么小的标的,律司会受理吗?3、如他口头同意我接下来2
更新时间:2008-02-14 15:43:20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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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10月起搬至目前住所,租期为07年9月30日~08年9月30日,月租1000元,押金3000元;经这段时间的居住,发现二房东是个很不好相处且喜乱收费的人(从未见过真实房东,合同是与二房东签的,在网络上找的合租信息无中介)。自我搬入起屋内共有4人(二房东和其女友住一间,其女友长期住这是在我搬入后才知悉;同时还有1间租另一个房客),经协商二房东同意水电费按4人平摊,但其他类似于家电维修、公共物件购买其坚持认为应按“三个经济体”即按3份来摊。由于这些家电(如热水器等公用的)及公共物件是所有人都在使用的,我认为应按实际住人数平摊才是合理,为此与其发生了较多次的矛盾。现其建议我在2个月内搬出去,同时态度恶劣并拒收我愿意交的他规定数额的公共开支维修费。合租的这么不愉快我自然也想搬走,但问及关于押金的事时,他始终不肯明确表态。鉴于他的为人表现,他非常可能拒付或多扣押金,和他沟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目前我手头上有的资料:
1、租房合同,上面附有二房东的押金收据;
在甲方权利义务中写道:
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使用,修缮费由合租成员共同承担
甲方无偿负责房屋管理,日常公共开支由合租成员及实际使用方共同平均承担
甲方如有意向在合同期内对条款变更,须向乙方协商,如未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退押金
在乙方权利义务中写道:日常生活公共开支由合租成员及实际使用方共同承担
在违约责任中有写道:甲方提出缴款通知后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或公共开支费,每逾期1日收取20%违约金,逾期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押金
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合同附件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他并未提供)。司法解释权归属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合同上有双方共同签名及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2、有手机录音资料可证明其要求我2个月内搬走,并拒收公共开支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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