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1.按以上的情况我的项目奖金与福利要回的机率有多大?2.公司之前未给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否所得税需从中扣除?3.所得税计算基数与福利计算基数是一样的吗?4.若是劳动仲裁部门判定
更新时间:2008-02-14 17:41:47
问题描述:
律师,我上次问过您:能否要回资金与福利? 我是名北京的管理咨询顾问,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工作了半年我就辞职了,公司以我工作未满一年为由不发放我半年的项目奖金。而且公司说由于我没有将相关的社保档案转到公司,所以也不给我上四险一金。我每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项目工资与项目奖金。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项目奖金金额,但没有规定发放的依据,公司也没有相关的制度。原文是这样的:”你每月税前定级工资为X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其中,基本工资为X元,项目工资X元,项目奖金X元。“
按你的回复补充两点:1.项目奖金按惯例是在项目款回收后或是年底一起发放的,合同条款中没有劳动者提前辞职时用人单位有权扣除相关奖金的条款,2.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供四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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