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方不同意减少费用,并要求其赔偿这十余年的损失,可以吗?应该叫对方赔偿多少?2.如果我方同意减少费用,在其支付清赔偿金额之后,还有什么手续吗?3.如果对方以此作为缓兵之计,春节过后仍然
更新时间:2008-02-13 21:20:17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侄儿在10年前在玩耍时被一个同龄的男孩刺瞎了一只眼睛,经法院二审裁定,由对方监护人赔偿2万元,但对方监护人以无钱为由拒不赔偿。后经多次申请强制执行都未能得偿。之后,对方举家搬迁至苏州一个县城,一去就是十余年。期间,虽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由拒绝。今年春节,对方一家回到家乡,并提出协商解决此事,并要求减少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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