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意向金纠纷
更新时间:2008-06-25 20:41:21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5日, 我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委托“中介”以220万元购买某处房产。委托有效期7个工作日。 并交付20000 元作为意向金。
在委托期内,买卖双方通过“中介”进行价格谈判, 在委托有效期间内,买卖双方价格谈判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5月14日晚(周三), “中介”问我是否愿意接受上家245万元的出让总价。我表示不能接受。 因为谈判未果,中介让我来取还20000元意向金。 我表示,因工作太忙, 我将在本周末来取意向金。
5月16日(周五),”中介”突然告知我,上家其实已在“5月13日”签订了接受220万元的居间协议。 要求我务必履约, 否则接受罚则。
请问我是否可以如下主张 ?
在居间协议委托期内,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居间协议委托期失效后,我放弃购房意愿, 理应向"中介"收回20000元意向金。
所谓“5月13日”上家签订的居间协议,我毫不知情,并且表示惊讶。中介在5月16日之前从未告知过我。我也无法证实该协议是否真实在委托期内签订的,或是在委托期失效后“生成”的。 中介存在“不当”操作, 理应对纠纷负责。
中介现在凭三方签字的居间协议, 说是白纸黑字。 我第一次打官司, 不知怎样做才能赢这个官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