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要求事项:我想知道:我能否得到我应得的底薪,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我有没有被侵权?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宜?我可以参照劳动法哪几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公司这样做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哪款哪条?
更新时间:2008-02-04 23:48:32
问题描述:
事发经过: 我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高级美导,07年06月进入公司,到如今公司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合同,当初口头协定三月试用期后底薪往上升,于07年11月 口头将底薪由1800升为2500元,并任职为直营店经理,一个月后店关门,公司又将我派出外省出差,期间没有告诉我任何任免职务,11月底薪是2500,12月一下子降到1800,我不明白这样做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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