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称道路是我修的但是是集体所有,他把新开发房的出口开在路上并没有错,但在当时修路时他家未出资,出于邻里关系的考虑同意他一家人走,但是房子开发后将有12户人共用,邻居A家是否应支付我家补偿金,要按什么
更新时间:2008-02-03 01:19:42
问题描述:
关于自建房屋门前自修道路的问题,10年前我家新建房屋的门前是一片洼地,由于没有其他出口就自己出钱修建了门前的道路,花费5000元左右。在我家建房以前,邻居A家已建成房屋并按规划由其它路出入,在我家修路时并未帮忙修建。道路建好后A找到我家想在他家院子开个后门也从新建的路上走,想着是邻居就答应了,后他家开后门并一直从新路出入。现在他家要在老宅子上进行房产开发,楼高7层并将其出口改在我家新建的路上,预计开发完成会有12户人搬入并共用我家修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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