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最低保障金应从什么地方领取?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30 19:22:4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山东省潍坊市原木材公司的一位员工,我公司在2005年1月宣告破产,有关破产事项归潍坊市贸易局成立的破产小组管理.我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有29年的工龄,在破产时,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的协议,已破产公司的资金在破产小组手中另外在破产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发给我最低生活保障金.像我这样的员工大约还有20个,占原公司的10%.另外,在去年(2007)公司的部分业务(以前我所在的部门)卖给个人,在此之间是不是应该由这个承包人支付养老保险. 附:原木材公司的养老保险是集体性质的.并不受理个人自己缴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