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村里这份协议是不是不平等协议,如果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应。此致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8-01-29 17:31:43
问题描述:
我原户口在桐乡市,因读书迁出为非农户口,04年10月结婚,老公是滨江区浦沿镇浦联村人,户口是非农户口.07年12月我们已结婚满三年,符合杭州市公安局户口迁入条件.在审请的过程中浦联村委要求我写一个户口寄存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为:
户口寄存协议书
甲方:浦联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解决乙方读书等事宜,现将户口作寄存落实在本村第 组 户(其 ),经村领导同意,将乙方户口落实在我村,为免日后异议,特订立此协议,如下为凭:
一、乙方属 户口,暂时寄放落实在我村第 组 户。
二、乙方虽将户口落实在我村,但不享受我村今后的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建房、分利等),只作存放户口人员所论。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留档案一份,留作信守执行对照用,不得异议,以此为凭,签字后生效。
律师,我认为我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应该是长住户口了,再说我嫁到他们村里,应该和他们村里的非农户口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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