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保障我的合法利益?如确实与其离婚,我可得到什么赔偿?在过往的负债中,我需要同样承担吗?
更新时间:2008-02-04 22:14:24
问题描述:
98年,我与现任丈夫正式登记结婚。刚结婚两三年,夫妻感情生活还算不错。可是,结婚后大约4年后,医院证明我患气候性气管炎(哮喘病中其中一种)。起病初期,丈夫并未因为此病而有什么改变;但由于此病比较反复,需长期进行治疗。如遇到天气特变厉害,哮喘症状亦更一发不可收拾,必需住院治疗。由于长期的治疗,在医疗费用上带给家庭不少压力。同时因为此病,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做一些散工维持。由于长期的经济压力,丈夫性情开始改变。对我开始打骂,刚刚开始只为此病而打骂,但最近一年,就算日常小事亦无理对我进行打骂;除了经常对我打骂,现在已对我生活、治疗上任何使费不予负责;同时亦声称,已于外头另寻伴侣;现在我丈夫已正式向法院提出与我离婚,离婚理由是因我的病而令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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