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拿回这钱吗?2:这个属于什么类型案件?3:到哪里可以申诉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25 15:51:42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职业是承包饭堂,1月13日我通过一个朋友(简称A)介绍另一个朋友(一间饭堂饮食公司的人,简称B),B说他有一间饭堂正要找人,于是我就和我的一个朋友(简称C)和B 一起到那饭堂了解一下情况,了解过情况之后觉得这个饭堂可做,但是也了解到必须兼做一间餐厅和一个士多,需要二万六的装修费!于是我们俩就先给B一百元定金,要考虑半天之后我们决定不做了,但是一天后B打电话通知我们说那士多和餐厅可以不要,只做饭堂,我们答应了.15号,我们三个再去那个饭堂详细了解之后,当场约定于2月1日进场。双方签下协议:
1:每天餐费6.5元,包早中晚三餐,如要煮宵夜,每人收2元;
2:人数160人以上,于是2008年2月1日进场;
3:餐费于每月十五号结算,超过五天要收3%的滞纳金;
4:租金,乙方应该每月付五百元人民币给甲方;
5:已付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仟圆正,¥2000元。如甲方毁约,则押金如数退还;
6:双方履行合约则定金当作租金使用。!
日期:2008年月1月15日甲:乙:双方签名。当天交了1900元,加上之前100元,共2000元.
但是晚上B就来电话说厂要求20日提前过去试工三天,18日我搬行李过去厂里,和现正在厂里承包着饭堂的人(简称D),D说我们要进场的就先交三万元押金(厂里收的)和三万元其它杂货.我们说可以先交三万押金,其余的三天后正式进场后清,D不愿意,因为当时B和厂方签的承包合同是每天5.5元的,这是为保障我们的利益.我们说一定要看到合同改为6.5元餐费才交完其余的钱.而B只口头说可以保证餐费加到6.5元.我们不信,叫他写下字据,B不写,这事情发生到这里就僵持了!现在我们和D交接不了,承包的问题自然就算了.当天我们搬出厂里.19日,我们就问B要回那2000元定金,B坚决不给,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回那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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